按照职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并进行年度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rr《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r国发[1995]6号r附件二r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r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r(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021-04-04 11:43:26 回复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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