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专业解答主要就是当事人的说法、书信、实物、录像带、照片、电话录音、专业人士的看法、还有现场勘察记录这些东西。你看,电话录音这玩意儿就属于录像带的一种,所以当然也能当作证据来用了。不过,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这些证据可不能随便拿来当真事儿,得先查清楚是真的才行。所以说,要是你有个借钱不还的电话录音,而且里面说的事情清清楚楚、真真实实,又没被人动过手脚或者造假的话,那就能当作证据来用。
专业解答离婚诉讼中,录音可能被采纳为证据,但前提是必须合法获取并经严格查验,保证真实有效。非法途径获取的录音,无论多么有力,都不被法律承认,不能作为判决依据。法律强调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以维护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合法范畴内的所录内容属于视听资料,法庭允许作为证据提交审阅。视听资料作为独特证据形式,受法律认可保护。经辅助证明和合法手段获取,具备有效证据资格。与原始资料核实无误后,仍为合法证据。
专业解答录音资料在法学中属电子证据,可用于诉讼。获取时须遵守法律,不侵犯他人权利。参与者须身份明确,自愿表达。内容须真实清晰,作为法院判断依据。提交法庭时需提供原始介质以供核实。
专业解答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均可证实不忠行为,如往来信件、亲密合照、录音录像等。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如共同居住场所内其他人的证言。这些证据可充分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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