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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超过3万怎么算不

兰* 江苏-南通 其他咨询 2021.04.03 10:16:06 407人阅读

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超过3万怎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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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数额较大。  
一、《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检、公安部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各地的最低立案标准并不统一。  目前,国家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标准:  
(1)数额较大1万元-5万元;  
(2)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另外,“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2021-04-03 10:1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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