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时,仲裁条款的效力,由裁定。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您好,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这说明,我国规定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有管辖权的机构有三: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其中对三者的关系问题规定也各有不同。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我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因此探讨我国的规定尤为必要。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和司法解释十三条规定,仲裁机构和都享有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没有规定,两个机构可由当事人选择。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aCa)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
2、排除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