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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谁承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由土地使用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里有明确规定到:“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由土地使用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里有明确规定到:“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主体。该法条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根据法理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签订土地及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来进行承担。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署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都是生效的,所以说法律也是允许出租方和承租方针对土地使用税来做一个约定。
专业解答不可以。城镇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或受赠予农村父母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城镇户口是不能继承土地的。
专业解答出租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该土地的承租人来缴纳。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使用土地的所有人来进行缴纳,而如果土地进行了出租的,那么该税款就由土地的承租人来缴纳。
专业解答对于土地,不能继承其所有权,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上收益。法律保护继承人对于土地承包权的合法继承。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的,根据使用土地的面积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同一块土地存在多个使用人,就根据所占份额缴纳。将土地出租的,也应该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则上每季度缴纳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税。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律师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律师解析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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