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追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共同侵权人代替主要还款责任人履行了债务负担或者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自身所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时,他们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权益。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由主要还款责任人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偿还相应款项。此项裁定不得进行上诉,但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专业解答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后能否直接追偿在履行保证义务并为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若未与当事人单独达成协议,连带保证人是具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该部分责任之权的。连带保证人可在其所承担之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类似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权利。但此种权益的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自身的利益。
专业解答在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下,债务人到期未还,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债,也可以找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还债。要是保证人真的替债务人还了钱,那他就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这很公平合理,也能保护保证人的权益。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成立后,当事人有权追偿自身承担部分。责任比例按各自责任程度确定,不明确时按均等原则共同履行。追偿请求取决于个人责任比例,超出部分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
专业解答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连带责任人需替其还款;连带责任人独自承担超出部分赔偿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追偿。法院审理后应裁决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全额偿还。此裁决不可上诉,但可复议一次。若法律文书中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的份额,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后需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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