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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农村建房占用农民耕地怎么办

马** 河南-郑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1.04.02 17:08:24 352人阅读

农民在农村建房占用农民耕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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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2021-04-02 17:10:2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自治区,由省。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条例。占用农民土地扩建乡村公路是能够获得国家补偿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辖市规定,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但是

当然不能随便占用耕地,新农村建设的用地也需将农保地转为可建设用地才能建设。新农村建设因为集聚的要求,所以一般选址在耕地中,成片集中的进行建设。农民的土地,也不属于农民自己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与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年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征用做新农村建设,应按征用耕地的相关补偿,一般换取耕地所有人的养老保险,比租用应该要划得来。如果不愿意征用,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満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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