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专业解答按照《民通意见》中的规定来看,其实在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时候,对于这个申请人并没有一个顺序的要求,不过却对申请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时主要就是失踪之人的近亲属,包括失踪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专业解答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在我们生活中的问题形形色色,前段时间网上报道江歌案一例说的就是关于失踪的问题,我国现代社会由于发展比较迅速,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失踪问题现在任然很是猖獗,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法总则中宣告失踪的审理程序:
专业解答《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1、下落不明的起算: 下落不明的含义: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下落不明的起算: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 。2、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范围除了近亲属以外还包含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这里注意法律只规定了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可以。 。3、财产代管 财产代管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最直接的法律后果。这里主要需要掌握的是财产代管人的选任、指定和义务。
专业解答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失踪的事实。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4.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宣告失踪的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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