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
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纠纷的司法管辖一般根据合同纠纷的规则来处理。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指定了法院,且该指定是合法的,那么就按照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否则,就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且涉及货币支付争议,那么以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案由的精准界定债权转让是指保持交易合约原本条款不受任何形式变更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移转其对第三方所享有及承袭的所有或部分债权,将这些权利交付给接受方。在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债权转让纠纷通常包含了债权转让方、债务人和承受方这三者主体。
专业解答1.和解,双方或者是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问题;2.调解,可到当地所属的相关调节单位请求调解;3.仲裁,快速的便于债务双方快速的解决纠纷;4.诉讼,法院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执行判决结果。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之前,债权债务的处理是:1、股东可自己承担;2、股东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3、股东如果隐瞒债权债务情况的,由股东承担股权转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专业解答在资信欠佳或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相关事宜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及第三方协调来达成和解方案,以期妥善处理合同纠纷。若双方均无意愿进行和解或调解,或者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然而,若和解及仲裁皆告失败,债权人与债务人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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