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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经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刘* 江西-宜春 其他咨询 2021.04.02 04:07:17 306人阅读

公司设立经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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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根据第28条规定,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则即使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但他们可以提讼,要求公司股东根据第28条来承担资本的补充责任。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应该注意程序和法律规定要件的完备,加强审查,减少瑕疵情况的出现。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后果规定较为模煳,但是根据意思自治精神,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但是不违反公序良俗,应该认为公司设立有效。

2021-04-02 04:09: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根据第28条规定,公司并不因为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而无效,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法人人格,则即使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但他们可以提讼,要求公司股东根据第28条来承担资本的补充责任。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应该注意程序和法律规定要件的完备,加强审查,减少瑕疵情况的出现。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后果规定较为模煳,但是根据意思自治精神,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但是不违反公序良俗,应该认为公司设立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注册内容修改的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行政法规、法律以及规定以外,规定取消关于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两年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纳出资。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同样除行政法规、法律以及规定以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从理论上可以理解为“一元钱就可以办公司”;不在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大大降低了公司投资者的负担,也方便了公司的准入,为推进公司在注册资本登记提供法制保障。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在我们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没个地方的工商局要求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工商局都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极少数地方没有严格的要求,住宅也可以登记。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如果公司属于特殊行业,需要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果说公司属于过激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金500万元的最低标准。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公司在注册时,公司经营范围需写在营业执照上。一些普通的产品销售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还需办理许可证,方可写入经营范围。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详情内容,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法人设立方式有哪些,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设立方式有几种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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