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是如何规定少数股东权益的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资本多数决“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东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则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表决能力及分红比例而并完全不拘泥于其出资比例。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一个股东可以投票的总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董事的人数;它可以不为董事会的每一待选董事投票,而将其总投票数投给一名或几名候选人。很显然,累积投票制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赢得董事席位,从而在董事会中拥有“代言人”的希望成为可能,使中小股东在其与大股东或董事会之间发生严重利益冲突时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
3、表决权排除制度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专业解答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规定是在清偿完成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有股东进行分配。在会计处理上,如果是属于还没有分配的利润的话,是需要通过利润分配这个科目来进行相关的核算的。
专业解答少数股东损益当然也需要进行分配,其实少数股东损益这个词汇本身就很难理解,像这种情况是因为在计算公司年度利润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利润也一起计算进去了,但是子公司的话是有直接控股股东的,所以归属子公司的利润应该分配给子公司的股东。
专业解答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如果目标公司有着不同类别的股份,则对不同类别的股份应作出条件类似的要约。在要约条件改变时,收购者还必须向所有要约人通知要约条件改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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