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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生效后多久可申请强制执行

廖** 福建-漳州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4.01 17:30:24 404人阅读

缺席判决生效后多久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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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广东现在正在试点审判与执行分离制度,所以必须重新去立案庭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意外情况:
1.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责成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步:调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会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四步:执行或中止执行或程序终结
对于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中止;这个时候申请人要积极的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或隐匿的银行存款,立即报告执行局,以便于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交纳费用。如果对方无执行能力,人民可以视情况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程序终结,待以后该情况消除后,再重新恢复执行。

2021-04-01 17:31: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广东现在正在试点审判与执行分离制度,所以必须重新去立案庭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意外情况:1.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二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责成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三步:调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会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四步:执行或中止执行或程序终结对于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中止;这个时候申请人要积极的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或隐匿的银行存款,立即报告执行局,以便于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交纳费用。如果对方无执行能力,人民可以视情况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程序终结,待以后该情况消除后,再重新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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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广东现在正在试点审判与执行分离制度,所以必须重新去立案庭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意外情况:1.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二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责成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三步:调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会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四步:执行或中止执行或程序终结对于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中止;这个时候申请人要积极的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或隐匿的银行存款,立即报告执行局,以便于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交纳费用。如果对方无执行能力,人民可以视情况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程序终结,待以后该情况消除后,再重新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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