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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省地税局公告[2021]4号):三、核定征收率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具体比率由各市根据当地房地产经营状况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后执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分别确定核定征收率。房地产类型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预征率类型的划分确定。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2021-04-01 15:38: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