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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与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律依据是

唐* 湖南-郴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21.04.01 15:20:56 342人阅读

竞买与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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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二)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三)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第十二条 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私下约定成交价;
(二)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021-04-01 15:2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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