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答辩期10天内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
因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应当一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此后提供的证据都构成“突袭证据”,人民不应予以采纳。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被告能否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按照“先取证,后裁决”规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证明。如果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还需要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恰恰说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被告举证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时限届满以前完成,而不能在举证时限届满以后再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的规定中,该条款第
(一)项的规定并不属于补充证据,因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只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而已;至于第
(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补充证据的特殊情形。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这时应当给予被告收集作为反证的证据的权利。当然,被告在此情况下补充证据,仍然需要取得人民的同意。
专业解答去法院求助保护我们的利益,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还钱,那么从他们意识到或是应该察觉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以及责任人开始算起,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所以大家要注意了。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可是就不搭理你,除非你能从权益被侵犯那天起算起,超过20年的时间,否则就得靠自己解决问题。当然了,也有些特别情况,法官可能会观察你的申请然后再考虑是否给你时间延长。
专业解答要是你想要去人民法院告别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那你可得抓紧时间,因为这个维权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三年。从你发现自己感受到了伤害,也就是权益受损失的那时候开始算起,还有义务人也应该是在那个时候就知道你被他伤害了才行。假如说你发现自己权益受损的时间已经过去超过二十年的话,那可就别指望着人民法院会帮你了,除非有特别的理由或者特殊情况,不然他们可是不会管的。
专业解答大家要注意向法院提告要求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时限只有三年。这个时间从你察觉到利益受损或者应该已经知道自己被侵犯权益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不过,如果你是从受伤害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的话,那么法院就不管,除非有什么特别的情况,再经过你的申请,法院才能考虑给你延长一段时间。所以,咱们借款后借钱的人不还钱,这个诉讼时效也是三年,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者法律上有其他规定。
专业解答就是从你自己发现或者应该明白你已经受到了损失,还有对方也就是义务人他们开始不履行你的权益的那一天起。所以,给你举个例子,比如说借条,如果发现借条上的债还没还清,那么你就需要在三年内去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这三年,那就不能再找法院帮忙,当然除了特别特殊的情况,比如你申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帮你延长时间。
专业解答咱们来聊聊向法院打官司保护自己权益的事儿。这个时间限制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刻算起。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因为欠条的事情,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这三年的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保护这个权益,除非有特别的情况,比如超过二十年,法院才会考虑根据你的申请来延长这个期限。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之后的十五日内能够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但是不服该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超过复议期限仍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