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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十八岁了和朋友打架, 打成轻伤二级

杨** 贵州-六盘水 子女抚养咨询 2021.04.01 11:03:32 381人阅读

我的儿子十八岁了和朋友打架, 打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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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以判决为准。
1、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1-04-01 11: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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