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专业解答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果你有什么观点或者说法想要让别人认可的话,可是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如果你自己无法搜集到这个证据,或者法院觉得它非常重要的话,那法庭上也是有权利去帮你找的。而到了真正判案的时候,法院就会认真对待来自各方的证据了。所以,如果有什么人想要打官司并且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话,法院通常都会按着这些证据来给出最后的结果。
专业解答在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和商事诉讼对于伪证罪的审查比较严格。立案时,需要证人故意编造事实、伪造证词或者隐瞒证据,或者鉴定人、记录员、翻译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如果伪证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导致审判出现偏差或拖延,那么就符合立案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原告或被告承担,而是谁提出主张便负有举证责任。具体来说:1.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本人所提之主张,具有提供证据支持其观点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与刑事诉讼中的“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并不相同。2.人民法院的举证责任: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采集相关证据,或者法院认定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难以获取,则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调查并加以搜集。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的成立须有充分的证据链支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证据规则收集和运用证据。一般的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大致分为七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言、实物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自述叙述与表达、视听资料、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现场或勘验笔录等等。应当特别强调,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获取和举证环节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并严谨处理。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首先,伪证行为必须达到能够使他人遭受刑事责任或轻微罪责被过度判决的程度;其次,伪证行为还必须达到能够使罪犯得以逃避刑事责任或重罪被误判为轻罪的程度;再次,如果伪证行为导致了不公正、虚假或错误审判的结果,也将被视为可以立案的情节;此外,若伪证行为引发了他人自杀或精神异常等恶劣后果,同样视为具备立案条件;最后,如果伪证行为还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也会成为法院考虑是否立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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