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相片。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相片。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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