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发生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款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类税费的明细)
4.对免征的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兔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 (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不是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以下四类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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