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友,你所提出来的“认定书复核申请为什么终止”的问题,我的作答如下:一是,据我所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对认定书存有异议时,申请复核的程序没有终止一说;只是在全国各地,由于车辆拥有量日益增长,交通事故频发,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工作压力十分巨大,只要是在制作认定书后,当事人虽有异议,但认定书无明显过错,基本符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的原则。所以交警部门对于一般的复核申请都是不予受理的,并且他们也会立即告诉你,对认定书如有异议,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二是,这也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虽然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1-04-01 07:37:55 回复专业解答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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