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持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应该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客观条件共同过失犯罪的前提是各行为人须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是共同过失犯罪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作为时应当注意是否侵害某种法益,不作为时应当注意有无违反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的责任。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注意义务可以分为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在疏忽大意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首先没有履行结果预见义务,自然就不可能履行结果回避义务;而在过于自信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履行了结果预见义务,但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但是何谓共同的注意义务,日本学者大塚仁认为共同行为人不仅对自己的行为的注意义务是不够的,对其他同伴的行为也应该顾及,即共同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监督而且还要对其他共同行为人监督,即相互监督,相互负责,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应该认识到自己和其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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