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多次盗窃已经涉嫌盗窃罪,如何量刑则要根据涉案的金额、是否自首等情节而确定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理市人民:
2012年5月18日,张盗取了我12800元现金。事后,张已经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也对该退款进行了全额领取。
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张的家庭很困难,家庭成员病困交加,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其亲人非常需要他的扶助。张因一时糊涂盗窃后,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敦促他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张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张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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