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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未直接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想变更抚养费标准,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向。正常情况下,会尊重双方之前的自愿约定或者裁判。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出现显著变化导致其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的,会结合其实际情况予以减少,减少的标准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给付能力和子女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亦应考虑子女目前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调整后应能维持子女目前日常生活及正常学习所需要。
2021-03-31 12:1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