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催收分为银行内催和委外催收两种,内催通常是指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客户一般由银行客服提醒或电催部门电联或各营业网点办事处上门进行逾期款催缴。委外催收主要指信用卡中心对于一些难处理,有问题,失去联系或者小金额的客户群在经过内部催收无果后委托给专业从事催收行业的公司(部分是律师事务所)进行催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银行诉讼的目的也是为了催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把信用卡的逾期的滞纳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还上。如果逾期超过一定的天数且情节严重的,银行是会的。但是不会马上被抓,会有一个调查的过程,要等判决结果。
2、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4、持卡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达到刑罚处罚的。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上述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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