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直接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行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们合同中的这一条等于变相收取押金了。劳动者辞职是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口头通知都可以。
你放心签吧,这条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效力。等到你要辞职的时候,你做好你该做的事,如果单位敢扣你钱,你就告诉他们你要去劳动仲裁。许多单位都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的习惯,尤其是在试用期内不给买,你可以威胁他们不给钱的话,你劳动仲裁的时候不止要他们还钱,还要他们给你补缴社保,保证他们乖乖付钱。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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