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短期诉讼时效为2年,权力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短期诉讼时效为2年,权力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王*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30 22:18:49 310人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为2年,权力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中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首先,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无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内应提讼,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即使向,也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人身损害等取证相对困难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还有一些案件比如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国际经济纠纷等,诉讼时效为2至20年不等。至于20年的最长期限,是法律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有学者认为,这二十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无论怎样定性,一旦过了二十年,无论中间出现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只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均不予保护。这两个时效的规定是站在不同角度来看的,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够清楚。

2021-03-30 22:19:49 回复

首先,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无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内应提讼,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即使向,也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人身损害等取证相对困难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还有一些案件比如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国际经济纠纷等,诉讼时效为2至20年不等。至于20年的最长期限,是法律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有学者认为,这二十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无论怎样定性,一旦过了二十年,无论中间出现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只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均不予保护。这两个时效的规定是站在不同角度来看的,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够清楚。

 【法律意见】
 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对方报警时,警方一般会告知这是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其向。
一、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三、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法律意见】
 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对方报警时,警方一般会告知这是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其向。
一、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三、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