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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院已经变更,医疗纠纷由谁负责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国家法律、法规等设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执法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卫生行政部门不但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还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包括监督执业、发现违法情况予以处理等等。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范围主要见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执法程序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国家法律、法规等设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执法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卫生行政部门不但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还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包括监督执业、发现违法情况予以处理等等。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范围主要见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执法程序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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