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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城乡房屋被拆迁赔偿

马* 河南-郑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29 19:18:04 402人阅读

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城乡房屋被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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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房屋安置。选择
第一种方式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
第二种方式的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和安置房屋的价格要分别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这种规定不同于简单的拆一还几,一般来说安置房的评估价格都会略大于被拆迁的房屋评估价格,因此实际补偿应略低于拆一还一。当然这只是法规规定的必须保障的补偿,是补偿安置的底线。完全可以高于这个标准补偿,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即使拆一还十也没有人干涉。但反过来说,如果双方就补偿标准达不成一致,补偿安置也就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被拆迁人额外的要求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支持的依据。

2021-03-29 19:20:0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第六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二)户口簿、身份证;(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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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3 11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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