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被告能不能申请追加被告或
第三人
案例:李某承揽张某工厂的某项安装工程,同时负责采购原材料,但双方约定李某采购的原材料需要经张某认可。之后,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原材料,张某在李某保留的买卖合同上签字同意代购,但是没有在王某保存的买卖合同上签字。现张某没有付清李某工程款,李某没有付清王某货款。原告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要求李某支付货款,而李某此时认为其是代理张某进行货物买卖,因此申请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而王某并没有申请追加张某为被告。依据李某的申请,以张某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追加张某为被告。
请问张某是否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否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能否依据被告的申请追加被告?
分析:
首先,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应慎重处理。是同一法律关系,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混淆法律关系。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如果未列某主体,二审认为应列,则会发回重申。风险较大。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列上,经实体审理后,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追加与否是的职权范围。
本案中,张某是否为必要共同被告,取决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结算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张某只负责与李某结算,张某之所以要求李某对外采购要经张某认可,是出于质量监督上的要求,李某对外的采购仍然由李某负责,那么,张某就不是适格的共同被告。
专业解答著作权侵权案件不一定可以追加第三人为被告,这是由于追加第三人为被告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第三人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同意追加、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等。
专业解答原告和被告都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被告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都可以参与诉讼,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需要取得原告的同意。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同意不追加第三人那么案件自然可以了结。第三人可能会跟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案件有相关的利害关系,但他不一定有独立的请求或者是他虽然是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不一定和该案件存在着客观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专业解答原诉人要追加第3人为被告方的话也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前提出,如果第3人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反诉方是可以追加第三方为被告方的。而且,反诉方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跟本诉有法律上的关联,法院才会立案。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是一个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对于很多案件的审判程序都是这部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追加被告吗?关于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都是在法院,关于追加的处分权还有决定权在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就可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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