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在针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情况下,赔偿事宜须依据如下准则予以确定:首先,丧葬费用需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区制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其次,扶养人的生活费用需要按照该受害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衡量;再者,精神损害赔偿额需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区居民的年均生活水平来确定,补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份;最后,若有幸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法定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支付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会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死亡赔偿金通常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计算(N=60岁减去死者年龄,上限为75岁),如果超过60岁,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如果超过75岁,则固定为5年。丧葬费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专业解答在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中,需要考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一般来说,这个基准是二十年。但是,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岁,那么每年的赔偿金额会减少一年;如果受害者年满七十五岁,那么赔偿年限就会按照五年来计算。此外,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收入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
专业解答死亡赔偿金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赔偿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计算包括三方面: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六个月总和计算;医疗费用补偿涵盖已发生和预期费用;死亡赔偿金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同年人均收入二十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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