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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提起诉讼期限是多久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行政复议期限 一般期限。《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基本法。对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质监法律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十五日。 行政诉讼期限 一般期限。(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质监法律法规规定期限。(1)《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计量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期限为十五日。
专业解答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某某何年何月何日作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向某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什么。
专业解答当纳税人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意味着税务机构已作出终局性决策。纳税人此时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包括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需区分两种情况:需先经复议的案件和可直接诉讼的案件。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提交,如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也可向这些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受理后,相关部门会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审核申请内容,包括事故事实、证据、责任划分及调查程序。 审核完成后,三十日内出具复核结论。若认定书无误,则维持原结论;若存在错误,可撤销认定书。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有: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律师解析 征收拆迁协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双方协商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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