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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能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孕妇员工?

ask****212 湖南-长沙 劳动关系咨询 2021.03.29 11:48:51 3412人阅读

公司是否能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孕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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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如果辞退,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具体情况联系我详谈,我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1-03-29 11:5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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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46137条

不可

2021-03-29 13:02:18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5709条

你好,辞退怀孕员工是违法行为。

2021-03-29 11:52:11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25845条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样?

2021-03-29 13:14:15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4054条

您好,不可以,孕期员工在没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

2021-03-29 12:03:23 回复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不能。
约有半数以上妇女在怀孕早期会出现早孕反应,包括头晕、疲乏、嗜睡、食欲不振、偏食、厌恶油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因人而异,多数在孕6周前后出现,8~10周达到高峰,孕12周左右自行消失。孕期劳动者因为呕吐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解雇、炒鱿鱼),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劳动者确实呕吐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劳动者有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并且履行了用人单位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呕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赔偿。 绩效考核的目标不在于辞退,但是可以将员工产生差异的体现出来。 可以作为人事管理,薪资管理的依据。 如果想因为绩效不合格辞退,直接辞退是不妥当的, 一般采用折衷的方式,转岗培训一般操作性较低,比较通用的做法是设定绩效红线,与薪资挂钩,对于不符合要求又想辞退的人进行降薪处理。 前提是,有相关的制度文件作为支撑 【女职工 三期 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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