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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以虚构身份诈骗罪

张* 甘肃-定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9 11:22:20 477人阅读

诈骗罪以虚构身份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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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身份和个人信息骗财骗色,诈骗罪如何量刑被告人杨某系无业游民且已婚,2007年3月至2021年5月间,杨某谎称自己曾在武警部队服役,当过警察,并虚构自己是某加油站老板、个人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多名女性的信任,然后以与被害人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与其交往,并在交往中编造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款,共骗取四名女被害人钱款共18万余元。后来被害人报案,杨某落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30岁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1-03-29 11:23: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根据案件数额和性质而定,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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