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2、是不是指在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1、是不是指不宜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2、是不是指在执行是患病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的,其他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同样也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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