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中标人确定以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的,还应办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是否会对公司股东进行执行强制执行并未包括股东,因为依照相关法规企业拥有独立且专属的财产权利,从而能够凭借自身全部资产为其债务负责。此外,如果涉及到强制执行股东的股份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允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程序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股权投资人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并无任何私自抽逃资金行为的前提之下,无法将此类优秀的投资人为强制执行的对象。这是由于,作为投资人而言,他们仅仅需按照公司章程向公司承担有限的财务责任,当他们已经尽数完成注资后,便无需承受额外的联合责任压力。
专业解答当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股权变更时,一般会按照以下流程来操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裁定书,明确股权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然后,法院会向公司和注册管理机构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按照通知书的指示,完成股权变更的注册手续。如果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也会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公平、合理。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制,公司乃法定意义上之社团法人机构,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公司运营中,其须以自身所承载的财物为限,对相关债权人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因此,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并拖欠他人款项时,我们应依法选择对公司提起诉讼,而非对公司股东进行追讨。因此,公司在面临财务问题时,起诉股东并非正当途径。
专业解答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拥有独立财产权。遇到亏损或欠债时,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不需承担。股东按规定缴纳出资后,无需对公司负债负责。但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也不得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律师解析 法院可以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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