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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要住多久

李** 浙江-丽水 房屋租赁咨询 2021.03.28 19:15:05 482人阅读

申请廉租房要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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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1-03-28 19:16:05 回复

本报讯(记者杨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三种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廉租房“口袋”扎得紧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符合4个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骗“租”最高可罚1000元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杨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三种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廉租房“口袋”扎得紧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符合4个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骗“租”最高可罚1000元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杨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三种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廉租房“口袋”扎得紧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符合4个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骗“租”最高可罚1000元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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