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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下来了,多长时间能开庭

贾* 黑龙江-佳木斯 强制措施咨询 2021.03.28 06:55:51 394人阅读

逮捕书下来了,多长时间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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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是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逮捕。”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两个月,最长可以是6个月,发现另有其他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详细内容见《刑事诉讼法》124条到128条的规定)。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改变管辖、退回补充侦查,时间会更长。收到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后,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所以仅凭逮捕书不能准确确认开庭时间,因案件情况不同,侦查、审查的时间会不同,快的20多天,长的就不好说了,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都可能。开庭时间以的开庭通知书为准。

2021-03-28 06:56: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案件的侦查情况。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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