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责任分配需按年龄分析。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校内受伤,若非校外人员所致,学校应赔偿,除非能证明已尽责。8至18岁学生受伤,若非校外人员造成,学校通常不赔偿,但可能因其他原因担责。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责任分配需按年龄分析。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校内受伤,若非校外人员所致,学校应赔偿,除非能证明已尽责。8至18岁学生受伤,若非校外人员造成,学校通常不赔偿,但可能因其他原因担责。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责任分配需按年龄分析。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校内受伤,若非校外人员所致,学校应赔偿,除非能证明已尽责。8至18岁学生受伤,若非校外人员造成,学校通常不赔偿,但可能因其他原因担责。
专业解答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 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6、住宿费。
律师解析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在学校受伤,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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