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卢* 山东-济宁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6 17:58:31 435人阅读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济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解答如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人民  辩护人:  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