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二、债权申报期限为多少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下文是关于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期限理解及其逾期未申报后果,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中“最短不得少于30日”怎么理解?
指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至少30天.即要有30天以上的时间,但最多三个月。法院就可以这样公告;“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债权人必须来...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即法院公告登记的时间期限只要超过30天,就算合法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您好,就您的提问债权申报期限及其逾期未报后果的有关问题,有如下回答供您参考,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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