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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属于家暴吗

董** 山西-晋中 家事纠纷咨询 2021.03.26 09:33:43 367人阅读

家庭暴力属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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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  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其实这些并不难,只要当事人稍微留点心即可。这些行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继续实施暴力,使双方有可能坐下来冷静商量问题;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时,能为自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给予教训。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2021-03-26 09:34:43 回复

对于家庭冷暴力属于家暴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家庭冷暴力是否属于家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家庭冷暴力”确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什么是家庭冷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三、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有:1、漠不关心2、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3、恶语中伤、冷嘲热讽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5、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由于冷暴力既不见血也不见伤,是典型的隐性暴力,因此很容易被当事人用“我们在闹别扭”一语带过,而忽视了它对自己的身心所产生的巨大伤害。事实上,研究显示,在出问题的婚姻当中,冷漠不语比大吵大闹对婚姻的伤害更大,更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听起来很奇怪,是不是?这是因为大吵大闹虽然不理性,至少还有相互沟通表达不满的意愿,比较容易知道彼此的想法及感觉。而若是冷漠不语,不但找不出症结,往往还反映出心灰意冷不愿努力的决心,所以相敬如冰的结果,往往会导致外遇。哀莫大于心死,心死了,婚姻自然无力求生。长期处在家庭冷暴力的冰冷氛围中,一个人容易出现感情脆弱、自卑、多疑以及感到孤独的状况,孩子也容易养成孤僻的性格,大大影响日后的人际关系。身体也因为长期处在强大精神压力下,容易出现诸多恼人的身心症(例如胃痛、腰酸背痛、头痛和失眠等),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疾痛以及自我伤害(自杀)举措。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实质性的暴力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而且严重了可能会产生极端想法,进而导致成实质性的伤害事件;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产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此外,对未成年子女也容易产生影响,致使孩子性格孤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我认为冷暴力应属于家庭暴力。但是,当事人如果到以遭受“冷暴力”为由提出离婚,其将会遭遇举证困难,因为其行为通常没有身体上的实质伤害,因此也无法做出伤情的司法鉴定,以上问题目前实践中尚难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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