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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纠纷一般对方败诉三次一般有几次上诉机会呢!
C您好,只有一次二审的机会。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败诉3次?
这个要分情况
请说下具体情况及需要咨询的问题
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地方各级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抗诉。上一级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改变或维持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这时。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上级的第二审判决、裁定;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是国家的,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解答如下,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分别处理:(一).、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上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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