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后在农村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如下, 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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