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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邱** 湖北-武汉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3.24 11:01:26 499人阅读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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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2021-03-24 11:02:26 回复

一、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二、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
(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四、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五、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即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3、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包括这三个,就是不判死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发布2010年度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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