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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中对于已经存在的证据由于原告没有提供造成败诉的,二审

卢** 山东-济宁 办案流程咨询 2021.03.24 02:40:39 360人阅读

一审中对于已经存在的证据由于原告没有提供造成败诉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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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能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2021-03-24 02:4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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