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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的慢性报销

谢** 四川-南充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3.23 20:25:42 404人阅读

慢性疾病的慢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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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 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
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2021-03-23 20:27: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不是您最好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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