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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撤回。《高检规则》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
(五)被肌法冠盒攉谷圭贪氦楷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2021-03-23 12:3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