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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界定高利贷

于** 西藏-昌都 民间借贷咨询 2021.03.22 13:21:26 368人阅读

法院如何界定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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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予以支持;如果在24%-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过36%,法院绝对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

【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六条,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1-03-22 13:22: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界定高利贷主要看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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