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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二审结束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开庭

王** 广西-崇左市 劳动争议咨询 2021.03.22 13:02:47 484人阅读

劳动仲裁二审结束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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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
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2021-03-22 13:03:47 回复

你好,关于劳动仲裁当庭撤诉可以再次申请吗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10月28日、2012年8月31日两次修正,原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已调整为第一百十二十五条第5项。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取代,其对应条款为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劳动者申请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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