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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的原因有:
1、股东分歧;2、对赌、代持;3、现金需求;4、股东离开;5、股权激励;6、重组需要;7、其他原因等。
(2)股权转让的种类有: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1-03-22 09:22:04 回复